北京户口落户条件(北京户口落户要求)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北京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商人落户北京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3年担任企业负责人;
2、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3、企业纳税不低于80万/年,或近3年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不低于100人,或连续3年本市人员为职工总数的90%。
【法律依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三条 依照本办法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外地来京人员(以下简称入户申请人)包括: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二)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
(三)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四条 入户申请人申请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区常住户口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三)没有犯罪记录并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
(四)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总和达到300万元;
(五)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90%以上。
第五条 入户申请人申请第四条所列地区以外的区、县常住户口的,应当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下列条件:
(一)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40万元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总和达到150万元;
(二)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北京落户口条件
外地人在北京落户的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4、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5、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还有一条灰色道路——买一个进京指标,从而获得北京户口。由于享受“进京指标”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市场化程度不高、规模有限但又需要新鲜血液,在单位本身的体制与管理机制不足以吸引人才的情况下,企业只能沦为提供北京户口的跳板。于是,很多企业开始“认命”,把指标变成商品。每年3月到6月,高校BBS上都会有大量贩卖进京指标的广告。
拓展资料:
“应届毕业生”是有在北京的指标。每年北京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北京的企事业单位全部有针对应届毕业生的招聘面试,这些单位基本上会有一部分的户口指标,但是这些户口指标仅仅能配发给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本来对应届毕业生专业、年龄基本上无要求,后面户口指标收紧,对年龄有限制了:毕业时本科生不可以超过24岁、毕业时硕士生不可以超过27岁、毕业时博士生不可以超过35岁,年龄超出者是绝对解决不了户口的;所学专业必须和接收单位的工作岗位和主营业务要求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北京户口迁入条件
北京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一)新生儿入户:父母一方必须为京籍。
(二)投靠入户:投靠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结婚满10年,被投靠人为北京市非农业户口,在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孩子要求:申请人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申请人在外省、市(县)无子女。
(三)高端人才:海归、博士后等特殊人才。
(四)应届毕业生:要考缺京市、中央公务员职位,应聘事业单位、国企等入户,或考取有北京户口的村官和社工岗位。但“进京”应届本科生不能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
(五)劳模等: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有意愿落户北京的外省市农民工,可视作落户对象。
(六)商人:为北京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商人,可在北京落户。
(七)其他人员: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国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人员,有机会获得北京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北京户口落户条件
2020年7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办法中的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2021年北京落户新政策之积分落户分值标准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3)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北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北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6)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7)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8)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9)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5年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