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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范文)

2025-09-18 08:53:54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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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一、 订立遗嘱的几种方式

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1、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3、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二、遗嘱的内容

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三、特殊规定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怎样写遗嘱才合法有效

要求遗嘱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必须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法律分析】

立遗嘱人:为了防止本人去世后,近亲属因为财产归属发生纠纷,在本人具有正常的认识、表达能力清楚时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立此遗嘱。1、留有的遗产:2、留有债务:3、现对遗产分配作出处理:房屋和相关生活物品由儿子(姓名)继承。银行卡存款由女儿(姓名)继承。4、本遗嘱委托(姓名)执行。立遗嘱人签字:年月日。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二)、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三)、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进行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四)、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五)、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遗嘱要怎么写法律上才有效?

《民法典》对于自书遗嘱规定了基本形式,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立一份具备效力的自书遗嘱必须符合上述三个要件的规定 。

第一,遗嘱人亲笔书写,要求遗嘱全部内容都是遗嘱人亲笔书写,即使有删节改动也必须是遗嘱人自行作出。如果遗嘱内容是他人代写,则遗嘱不属于自书遗嘱而可能属于代书遗嘱,如果遗嘱内容部分是他人代写,则有可能被认定为篡改遗嘱。

第二,遗嘱人签名是书面遗嘱的必备要求,遗嘱全文都是遗嘱人书写,但是最终未签字的,不能认定自书遗嘱有效。即使不从法律角度出发,仅从朴素的社会观念出发,一份书面材料,只有签名才意味着对内容的确认,不签名有可能意味着不确认。即使遗嘱内容都是遗嘱人所写,缺少了签名也不能百分之百确定获得遗嘱人的认可。

第三,注明年、月、日是确认遗嘱形成日期的重要依据,遗嘱的日期影响遗嘱的先后效力,也影响遗嘱真实性的判断。

制作一份合格有效的代书遗嘱,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人数不能少于两个人,当然多于两人也无妨,条件允许的话见证人适当多一点是有好处的,多一个证人作证,证明得更加扎实有力。需要强调的是,见证人必须是“在场”见证,也就是见证人见证的是代书遗嘱形成的全过程,有的所谓见证人并没有在场而是事后见到一份遗嘱签了字,这样的见证是无效见证,不能产生见证的效力,可能导致代书遗嘱无效。关于见证人的资格问题,本书后面有专章介绍,总的来说跟遗产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做见证人,如遗嘱人的子女、儿媳、女婿、合伙人等。

第二,见证人中有一人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无须在见证人之外再找一个代书人,代书人可以是见证人之一。和自书遗嘱一样,近年来有一些所谓代书遗嘱也是通过电脑编写然后打印形成的。《民法典》规定了打印遗嘱后,这种打印遗嘱是否属于代书遗嘱的争论也被破解了。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执笔书写,打印形成的遗嘱应当按照《民法典》第1136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虽然未书写遗嘱内容,但是最后的签字是必须的,自书遗嘱尚且需要遗嘱人签字确认,他人代书的遗嘱更不必说了。代书人和见证人也必须签字,签字有两个意义:一是表明“代书遗嘱的形成过程有我的参与”;二是表明“这份遗嘱和我见证的事实是一致的”。注明年、月、日是所有遗嘱必须基本的形式要件,遗嘱形成时间是判断遗嘱是否真实的必要参考。有一些代书遗嘱纠纷中,主张遗嘱有效的人经常找一些号称在现场的人向法院作证,这些人振振有词称见证了代书遗嘱的全过程,遗嘱确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但是,代书遗嘱上没有他们的签字,无法核实是否真的当场见证,这样的证言不会被法院所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