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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走私废物罪的信息

2025-09-18 18:16:54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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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走私废物罪怎么量刑

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走私废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废物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走私废物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二)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三)主观方面本罪要求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走私废物罪

走私废物罪构成要件: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

4、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废物罪怎么量刑刑法

一、走私废物罪如何量刑处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二、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废物,而是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见利忘义,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私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也应适用走私固体废物的规定,所以《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相应删去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关于“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规定。(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执行。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款和《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关于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修改为:“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在构成走私废物罪的时候,要求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一种故意的心态,假如不具备这样一种心态,那么就不能按照本罪来定罪处罚。另外,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包含违反海关法和环境法的内容,如果没有违反这两种法规,或者只违反了其中一种,同样也是不构成本罪的。延伸阅读:该如何对走私废物罪进行认定走私废物罪犯罪主体是什么怎么判断是否构成走私废物罪

走私废物罪应如何认定

法律中规定,走私废物罪就是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认定走私废物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废物,而是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废物罪】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废物罪包括哪些

走私废物罪的惩罚:

1、犯走私废物罪的,一般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属于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应惩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惩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予以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