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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细则)

2025-09-18 23:58:27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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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四十七条规定的内容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旨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一旦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内容如下: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细则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赔偿的规则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存在过失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