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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标准(社保缴费标准分几档)

2025-09-19 10:18:46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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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社保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

2021年企业职工缴费标准:月缴费金额=本人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其中: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到300%五个缴费档次),各个地方社保政策略有差异,缴纳比例也略有不同,通常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为4.2%。例如某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为4000元,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参保人员每月至少需要保费4000*60%*(28%+4.2%)=772.8元,那么2021年需要的社保费用就是9273.6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0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标准如下:社保应缴费用=缴费基数*费率。

1、缴费基数

每年,社会保险将在固定时间(在3月或7月)验证基准,并根据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来宣布新基准。

1)如果职工的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度的本地平均工资的300%,则支付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本地本地职工的平均工资的300%;

2)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地方平均工资的60%的,以上年地方平均工资的60%为支付基数;

3)如果职工的工资在300%至60%之间,则应以实际工资为基准。不能确定职工的工资收入时,根据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宣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2、费率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为20%,个人缴费率为8%;

2)医疗保险:单位支付率为10%,个人支付率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为1%,个人缴费率为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个人不缴纳。

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单位缴费标准:

1、个人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12%进入养老统筹账户(国企是20%);

2、个人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8%进入医疗统筹账户。

二、个人缴费标准:

1、个人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8%进入养老个人账户;

2、个人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2%进入医疗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公司社保缴纳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缴纳标准一般为: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标准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16%,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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