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律地位(债权法律地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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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债权人会议的定义: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组成及职权:(一)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
债权人会议,是指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其法律地位是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作出处分债权人权利的共同的意思表示的机构。
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领导下,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并行使权利的机构。 债权人会议既是依法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
作用有: 债权人会议 代表了全体 债权人 的利益;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意思的表示,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行使任何权利,都必须通过债权人会议才能行使。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基本形式。
(一)从法律规定看重整中债权人的地位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
债权转让合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主观: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 , 未通知债务人 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原则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区别如下:(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3)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客体不同 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给付行为。物权是民事主体对物的权利,直观地体现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间接地影响到第三人。
区别如下:定义不同 ①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②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对人权;(2)债权为请求权;(3)债权具有期限性;(4)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5)债权本身不具有排他性。物权的特征: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具有排他性等。
所以,物权与债权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债权仅仅配备权利人针对特定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给付的义务,但债务人并非债权人的支配客体。债权也没有给债权人以对财产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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