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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在(保证在组织中"事事有人做"体现了下面的哪个职能?)

2025-09-19 22:51:07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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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在保证期间内打过电话 但是过了两年才起诉算过了担保期限吗?

是的,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只打电话而不是起诉债务人,过了保证期间再起诉,就属于已过保证期间,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十七条 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保证在某一个时间段不负责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保证是民事行为,要由当事人自愿达成,不能强迫一个人或者一个组织承担保证承任。

保证可以附条件,可以附期限,所以它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不承担保证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的保证协议是有效的……

保证在组织中“事事有人做”属于管理的什么职能?

保证在组织中事事有人做属于管理的组织职能。

保证在组织中事事有人做事关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组织机构职能的设定、临时性的工作安排。

每个老板都希望在自己的企业里“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都希望人人做事做到位、事事都能做好。管理者在委派工作时,切记不要把“热土豆”式的工作委派出去。

所谓“热土豆”式工作,是指那些处于最优先地位并要求你马上亲自处理的特殊工作。任务下达后,领导也要对下属的执行进程进行合理跟进。执行工作的跟进,不是随意而为的,它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