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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行为)

2025-09-20 16:20:0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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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指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分析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机关,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在现代社会,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由宪法、法律确认的,并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同时它又受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广度及其实现程度如何,往往是衡量民主化程度的标志。公民不但可以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而且还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的诸如公职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制度、社会协商制度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监督一切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

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原因如下:

1、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

2、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3、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