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法规发布后多少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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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招标公告发布到截止投标多少天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从领取招标文件到开标截止时间之日不得少于二十天。
法律分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这条是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 如果违反此规定,应该是发布媒体的责任。因为招标公告上 必须注明投标截止日期。
法律主观:招标公告发出后至少20个工作日开标。法律规定,招标一般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挥着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接受招标文件。
规定如下:招标公告发布后20天以后能开标;将开标时间规定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目的是为了防止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利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与开标时间之前的一段时间间隔做手脚,进行暗箱操作。
法律公布到实施时间最少应该是多少天
法律并没有规定,最少期限。第一种是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种方式在我国立法中曾较多地运用,但近年来逐渐减少,主要适用于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者法律、法规较少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情形。
一般从提案到颁布,至少要两年。法律分析法律草案,有关立法的倡议列入议事日程后,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和表决的法律原型。进行立法,首先必须提出立法议案,在提出立法议案的同时不一定也提出法律草案。
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多少天内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部门规章,由本部门报国务院备案;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部门负责报国务院备案。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报国务院备案。
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的规定进行。备案完成后,行政法规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当在公布后的( B )天内报有关部门备案。 A、15 B、30 C、45 D、60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生效的日期是( C )。
行政处罚做出后多少天公示?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信模悔乱息公开办法对时间的规定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是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撤下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并作出说明。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是一年。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全社会公示,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决定做出起7个工作日进行公示;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公示的渠道。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决定做出起7个工作日进行公示;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公示的渠道。“双公示”的载体包括书面、报刊、办公场所公示栏、政府网站等,以网站公示为主要方式。
法律主观:对行政处罚的公示规定:例如浙江省的规定是行政处罚公示20日,并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如果公民、法人等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多少天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在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最好是当场答复,当场无法答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