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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对退伍老兵怎么安置
退役士兵就业安置(1)、一次性退役金。由军队按照4500元×服役年数的标准发放,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增发。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退伍的老兵待遇有: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应根据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以国家必要补助的原则加以解决。
退伍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5万元发放;退役士官以5万元为基数,从其担任士官当年起,服役年限每增加1年,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基数递增10%。
全国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是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今年的退伍老兵工作安置的。
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义务兵退役费 退伍补助费 每人2000元。
三年内如果发生非本人原因的下岗、事业(比如单位改制、破产等),被安置的退役军人可以退回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重新安置;三年后民政部门不承担任何安置义务(谁也不可能保证退役军人一辈子不断的安置的)。
陕西宝鸡市凤翔县的转业老兵怎么安置
军人退役按排方式: 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家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蠢棚猜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按照《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志愿兵(即士官)退出现役后,服役不满十年的,按照《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置;满十年的,由原征集的区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自谋职业的,给予鼓励。
全国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是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今年的退伍老兵工作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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