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虚假合同(虚假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2025-09-21 08:57:14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签订虚假不实的合同,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

违反了《民法典》中第五百条规定。就是欺诈,可以申诉要求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时双方的合意,甲乙按照服务签订的合同,甲给乙钱,乙提供服务。此合同仅约束双方,只要甲认为乙履行合同没有问题而付钱就是合同履行完毕,就合同本身来讲是没有问题的。现在的问题是甲付了钱而没有得到相应服务,而且是由于公司规定不能直接付劳务费,要是公司默许这种方式,应该无可厚非,要是公司不允许这种方式那就由公司来按公司规定处理。这种方式是否合法要看是否损害了利益,这样显然不会损害甲乙和提供劳务人的利益,不然他们也不会费周折这么做,这样最有可能是要损害国家的利益,可能存在偷税漏税或者所谓合理避税的情况,这就需要税务部门来追缴,数额较大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什么是虚假合同

具备正规合同特征的但不是合同上署名双方或多方签订过的合同叫做虚假合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虚假合同怎么认定

一、虚假合同怎么认定

1、虚假合同认定,具体如下:

(1)以高额回扣作诱饵,以达到顺利签约的目的;

(2)在假合同的签订中,欺骗方往往在很多条款中给对方以优厚的条件;

(3)合同的主体多为皮包公司和个体经营者。假合同的主体大多数是些无资金、无场所、无办公机构的皮包公司和个体经营者;

(4)合同的极个别条款制订得十分苛刻;

(5)异地签订合同;

(6)成交多为新客户;

(7)利用各种亲戚朋友等关系蒙蔽对方使对方放松警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虚假合同立案标准是什么

虚假合同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虚假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虚假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合同的效力,则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