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反致(法律反映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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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反致的构成条件是哪些
- 2、国际法中关于反致和转致意思?
- 3、反致的反致类型
反致的构成条件是哪些
产生条件: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律,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法院地法。
产生的条件是: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
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2)直接反致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法院地法承认其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外国法或外法域法包括冲突规范。如果该被援引的外国法或外法域法不包括冲突规范,仅指实体法或程序法的话,则不会发生反致。
在甲国留有动产,甲国公民法定继承人在乙国涉诉。乙国关于继承规定应适用动产所在地法律既甲国的法律,而甲国规定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地的法律,从而使乙国法院依据本国的继承法律判决了案件,这就构成了反致。
反致实施的前提条件是一国承认其他法域的冲突规范。既然依冲突规范直接确定应适用的外国实体法,就没有反致产生的可能了。
国际法中关于反致和转致意思?
1、“致”就是送,“反致”就是送回,“转致”就是转送;反致和转致都是由于甲乙两国的国际私法规则所采用的连结根据不同,并且甲国在适用法律时顾及了乙国的国际私法规则而发生的法律问题。
2、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3、反致就是A认为应该B管,而B规定这类事应该A管。于是本来就受理案件的A法院就直接引用了B的私法规则。
反致的反致类型
1、反致是指法院地国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第三国实体法的制度。广义的反致包括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等类型。
2、单重反致(single renvoi,又称为部分反致(partial renvoi)、不完全反致(imperfect renvoi)、接受反致(receptive renvoi)或单纯反致(renvoisimpliciter))是指法庭采纳的外国冲突法规则,而不是该国的反致规则。
3、A国法律指出适用B国法,而B国冲突规范有指出适用A国法,这就是反致,但是我国的《涉外法律适用法》不承认别国的冲突法规,故而不存在反致问题。
4、又从乙国返回丙国,所以是间接反致,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