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成都小孩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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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
- 2、小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 3、小孩上户口需要什么
- 4、娃儿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 5、小孩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
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资料有:
1、必须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页。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并且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年龄出生日期名字要相符;
2、夫妻双方必须携带结婚证。由此来查看夫妻是否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夫妻双方必须携带单位或街道的证明信;
4、必须携带由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5、孩子的准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小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孩子上户口需要携带的证件如下: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此证由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出生六个月内就去入户,可以在派出所直接办理。如果过了六个月就得等公安局审批的,至少要等一个月。需要父母本人一方或双方在场,同时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等资料。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 到父母任何-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小孩上户口需要什么
小孩上户口需要以下资料:1、婴儿出生医院开具《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新生儿落户口要携带《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办事处计生部门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娃儿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小孩上户口需要资料如下:1、出生证明2、准生证3、准予入户证明;4、双方户口本身份证5、落户单位同意接受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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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小孩上户口需要的资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对于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父母在婴儿出生30日内,带着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对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准备申请,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夫妻身份证到派出所审批后,签发入户证明,并持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对于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后要携带国外子女出生证明,回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后直接办理入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