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法律(宋元法律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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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的作用
(一)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最高立法权。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皇帝的诏敕往往直接成为法律,皇帝可修改、废止任何法律。
一:法律与教化。中国古代最早成文法出现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朝,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华法系。
控制复仇,复仇是儒家所肯定和提倡、民间所称道,也常常为官府所宽免的行为。丘濬对复仇也持肯定态度;“复仇之义,所以使人知杀者必报而不敢相戕害,非但畏公法,亦畏私义;非但念天理,亦念人情也。
从汉武帝到隋唐、宋元、明清,中央到地方的官办教育体系经历了建立、完善、衰败的发展过程。汉武帝儒学教育加强了中央集权,隋唐教育和科举扩大了封建统治基础;明清教育则具有强烈的君主专制色彩。
汉代法律形式和法律体系。汉代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比、诏等,其中律、令是主要的法律形式,其功能与秦代基本相同。
隋唐宋元时期,封建国家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的表现?
1、三是对人们思想的控制日益加强,明朝的八股取士制度和清朝的文字狱就是典型的表现。积极作用:①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
2、经济的繁荣昌盛,政治制度的完善,国家高度的统一和中央集权的高度集中 充分地展现出我国封建社会已经步入成熟阶段。 隋之后的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
3、可以说,宋元时期的中国是当时世界贸易、科技文化交流的领导者,进一步巩固了自隋唐以来中国作为世界经济中心的地位。明朝国力由盛而衰,对外由开放转向对民间海禁,由自由贸易转向朝贡贸易。
4、初一历史下册1---14课复习提纲第1课、繁盛一时的隋朝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是隋唐时期。 581年隋文帝杨坚建立隋朝,都城长安。589年隋朝统一中国。 隋朝与历史上的秦朝最相似。
5、隋唐时期进一步强化了国家治理和中央集权,创立了科举制度;唐太宗知人善任,善于纳谏,建立了议事制度,推广和完善隋朝所创的科举制度,组织编纂了“贞观唐律”。宋元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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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刑”。
2、从法律上看,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
3、我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刑.在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以后常指肉刑或刑罚。其实是维护奴隶主利益的。法,这是商鞅变法之前的常用法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时都以法为名称,如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
4、律、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古代中国的主要法律形式,故以律令法或律令法系来称谓古代中国法律。秦汉是律令法系起源、发展的重要阶段。
5、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基本特征 中国法早期发展阶段(夏、商、西周),中国法律发展的源头起自于夏朝,与中国文明的起源同步。
6、中国古代的法典编纂保持“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体例”,但是在法律体系上,则是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即法律体系是刑法、民事法、行政管理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构成的。家族本位,伦理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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