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送达方式(送达方式的法律规定)

2025-09-23 00:49:51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送达方式有几种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七种,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法院以登报、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受送达人诉讼文书的内容。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六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第九十一条转交送达期间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法院送达方式有几种

法院送达方式有六种。

【法律分析】

送达方式:(一)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对方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二)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三)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四)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五)转交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六)公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方式有几种方法

【法律分析】

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电子送达,是指法院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手段进行的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五十九、 将第二百四十五条改为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六项修改为:“(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第七项改为第八项,修改为:“(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