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律师称法律不公(法律不公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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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李天一五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
- 2、李某某的“无罪辩护”不着力在哪儿
- 3、企业劳动仲裁答辩状
- 4、代理人委托书
- 5、滥用诉讼权利的认定
李天一五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
1、第5人是张某,北京人,未成年,北京市某高中的学生。李天一案中的唯一一名成年同伙,身份已经确认,据知情人透露,该人是一名23岁男子,姓王,北京市东城区人,系某公司职员。
2、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被拘留的李天一是李双江之子。被害女子非京籍,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22岁(2013年),是河北人。与酒吧没有雇佣关系,只是做兼职的驻场,她们赚客人给的小费。
3、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为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所以对嫌疑人情况不能披露。
李某某的“无罪辩护”不着力在哪儿
1、人中仅李天一方坚持无罪辩护。海淀法院定上午9点30分,对李天一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李某某获刑十年。随后,李天一一方对判决提出上诉。
2、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2013年9月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在“李某某的罪与非罪”一文中发表关于李某某案的诸多精辟的观点,李在珂律师告诉周刊记者:“一开始在公安和检察院阶段,我认为做无罪辩护是最有利的。
3、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 2013年11月14日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抢劫罪的无罪 辩护词 的
4、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做无罪辩护:被告不具有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
5、认为当事人是无罪的。这种情况就闹出了笑话,也是律师的一种严重失误,当事人请律师的意义又在哪里呢?所以我一直认为,案件是否可以做无罪辩护,一定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这样才能最大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6、李某某危险驾驶罪无罪案 判决理由:血样送检不合法,鉴定程序违法 XXX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车,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企业劳动仲裁答辩状
1、正文是答辩书的主要部分,应写明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包括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起因和现状,据理进行反驳。结尾要写明答辩书送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名称,由答辩人签名(盖章),并写明日期等。
2、答辩状 范文_第1篇: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2004年5月26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
3、劳动仲裁的答辩书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答辩的具体理由和根据;答辩人所依法收集的证据;答辩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答辩的日期等内容。
4、劳动争议答辩状1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5、企业劳动仲裁答辩状1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xxx4年5月2x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
6、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一般由首部、前言、主体和结尾及附项几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代理人委托书
代理人委托书 篇1 委托方:___ 受托方:___ 身份证号码:___ 委托方因业务需要,特委托___在其与___(付款单位)的业务往来中,作为___(款项)的收款代理人。
代理人委托书 篇1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本表中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应是该人或专利权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书1 致:___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设计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___活动有关的事务。
特此! 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范本个人委托书精选(篇二) 致:洪雅创捷通信有限公司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___个人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表开发票和代收款工作。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篇1 ___公司:本人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领取准考证,特委托___代为领取,受委托人所代理领取行为经本人授权,合法有效。
滥用诉讼权利的认定
法律主观:(一)不产权利行使的固有效果(如此行使权利为法所不许,但仍得以法所允许的其他方式行使)。,(二)失权(权利失效)。义务人得主张去权利消灭的抗辩(主要适用于矛盾行为场合)。
滥用诉权的行为将给相对方造成时间、金钱以及名誉等方面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