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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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征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区别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全面营改增之前,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免征增值税项目是指该项货物或劳务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但国家为了扶持某些行业或者特殊企业,经营该项目免收增值税。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什么
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2、相关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3、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上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已全部改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从此没有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应税项目分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相对营业税应税项目叫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哪些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具体指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非应税项目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以及服务业劳务;
2、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形成的收入;
注意:”营改增“后,转让无形资产中转让专利与非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改为按增值税应税服务计算增值税。
其中,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及其相关服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税目中”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下的“技术转让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下的“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即属于该范围。
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税目中“文化创意服务”项目下的“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3、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4、不动产在建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上述不动产的工程。
5、销售不动产:是指销售上述不动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