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通判的职权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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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通判?
- 2、通判是什么意思
- 3、宋朝的通判相当于今天的什么官职?
- 4、通判是几品官?
- 5、通判是什么官职,什么时候设立的
- 6、宋朝时期,通判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什么是通判?
通判是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也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简称。通判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可以说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通判(tong,pan),指的就是一个挂名,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良运,家田,水利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可称为同判。时间为唐朝起史,宋朝发扬。
通判的解释[an official under county magistrate who administers lawsuit,etc.]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 诉讼 等事项 嘉兴通判。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在两宋时,“通判”是位于地方行政单位“州”中的一种地方官,他是“知州”的佐贰(参考《宋会要辑稿-职官》“知州,掌郡国之政令,通判为之贰。”),因此,官位于“知州”之下。
而通判级别则多数仅为从八品,与权知军、州事的三品相差悬殊,亦为大小相制之意。这样看来,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
通判是什么意思
1、通判的解释[an official under county magistrate who administers lawsuit,etc.]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 诉讼 等事项 嘉兴通判。
2、通判(tong,pan),指的就是一个挂名,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良运,家田,水利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可称为同判。时间为唐朝起史,宋朝发扬。
3、通判(tōng pàn),是指一个官名。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
宋朝的通判相当于今天的什么官职?
1、宋朝的通判相当于现在的副市长。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通判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
2、“通判”应相当于现在的副市长级别.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
3、宋代通判是从五品或者正六品,相当于现在的县处级。通判是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
通判是几品官?
1、通判是正六品官。通判,又名同判,是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2、通判是正六品官,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
3、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夫,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辅,品等为正六品。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4、通判: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简称,是由朝廷选派,协助知州进行地方行政事务管理的高级官员,官阶属于正六品。 提刑:提刑官则是宋代特有的地方监察官,官阶属于从三品。
5、宋代通判是从五品或者正六品,相当于现在的县处级。通判是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
6、大宋通判为从八品官员。知州为从5品官员。大理寺中承是正二品。知州中国古代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
通判是什么官职,什么时候设立的
1、“通判”一职,始于宋,止于清,是地方行政官员的一种。在宋时,他是以中央派员的身份,下到地方,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副官存在,负有地方的行政及监察职权,用以与地方行政长官形成制衡。
2、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辅,品等为正六品。
3、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宋朝时期,通判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2、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简称。宋初太祖为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创设“通判”一职。通判职权范围较广,凡兵民、户口、钱谷、赋役、听断诉讼等事皆可裁决。
3、宋代通判是从五品或者正六品,相当于现在的县处级。通判是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
4、通判在古代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古代的“通判”相当于现在的分管农业、司法、民政等工作的副职领导职务。
5、其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服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宋朝时期,为了加强控制地方,而置于各州府辅佐知州,或者知府处理政务。一些服役与狱讼,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
6、宋代通判是指一个官名。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