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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因人而(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

2025-08-28 12:24:4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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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因人而定还是因事而定

1、法律是人定的。理论上是先走法律后有犯罪,因为犯罪的定义是刑法上禁止,应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犯法不等于犯罪。因为法律包括很第二句话的解释。多,而只有是触犯了刑法才算犯罪。定罪是根据法律的。所以没有法律就不能定罪。

2、朋友你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是为所有人而定的。当然也不排除有些部门或有些人滥用职权,以致于我们感觉法律好像是专为这些人而准备的,其实不是的,请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3、只能说人与人不同,因人,因事,因时间等条件不同,同时存在,各占不同程度。就算同个人在不同事情环境下表现也不尽相同。人是群体中的人,不同程度都有从众心理,同时又有自我标榜意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消彼长。

严格执法的名言警句

――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严格执法的名言警句推荐 1) 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宋)《刍言》 2)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出政施教,赏善罚暴。(墨子)释:出任政事和实施教育,就要奖赏善良和惩罚暴虐。邪正者治乱之本,赏罚者治乱之具。(宋·林逋)释:邪恶和正直是决定太平或混乱的根本,赏和罚是保证太平消除祸乱的工具。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诛禁不当,反受其央。——《马王堆汉墓帛书·国次》诛恶不避亲爱,举善不避仇仇。——《汉书》诛不避贵,赏不遗贱。

如何理解“法律应当由于一人之治”?(法律学问题)

在亚里士多德眼里,法治应当是个二元概念,应在社会与国家、社会与公民两个层面进行理解,相应地一人之治也就具有双层的含义。首先在社会与国家层面,法治应当优于作为统治团体的国家的一人之治。

法治与人治是相互对立的关系。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人权利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的,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即人治)。夜就是说,依照法律决策优于一人的决策,法律不受人的感情因素的影响而能作出公正的裁决。法治有监督体系,能有效的防止个人专断和腐败。

法治的意思就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

你好,以前回答过这一问题,是古希腊的 亚里士多德 关于法治的论述,其基本观点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律应当得到普遍遵守,而前提是这个法律是符合人类理性的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