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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保全的法律规定
- 2、什么是诉讼保全制度”
- 3、民事诉讼法保全的规定
- 4、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
保全的法律规定
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规定是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主观:人民法院依照《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 财产保全 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什么是诉讼保全制度”
法律分析:诉讼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的制度。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诉讼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申请人(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和,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法律主观:财产保全 ,也叫 诉讼保全 。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
法院保全从广义来讲,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保全,一种是证据保全。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
民事诉讼法保全的规定
1、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 诉讼 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4、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5、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6、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如果在保全后的三十天之内没有起诉,法院会主动解除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一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