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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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有什么步骤
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是:首先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验收;然后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其次依照该方案进行验收,提出意见;最后符合质量要求的,验收程序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什么?
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什么?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具体如下: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 工程合同 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 法规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1)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2)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4)电梯验收合格文件 4)智能建筑的有关验收合格文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且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符合规定后15个工作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工程备案手续应提供下列文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 8)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12)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 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建设的工程如果在确定竣工之后也必须经过验收才能正式开始运营的,而验收的过程都是非常严格而尤其是在质量的环节上会科学检查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合格,如果不合格的工程不能认定为是竣工,并且还需要重新修正甚至是被禁止使用的。
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有哪些
竣工验收工作的准备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之前,施工单位应合作监理工程师做好下列竣工验收工作的预备作业。
1、完结收尾工程
做好收尾工程,有必要摸清收尾工程项目,经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完全的清查,按规划图纸和合同请求,逐一对照,找出遗失项目和修补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彼此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工作材料的预备
竣工验收工作材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端就应完好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工作时应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工作的预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工作的预验收工作,是开始鉴定工程质量,防止竣工进程延迟,确保项目顺畅投产运用不可短少的作业。经过预验收工作,可及时发现遗留疑问,事前予以返修、补修。
二、竣工验收工作的规范
因为建造工程项目类别许多,请求各异,因而有必要有相应竣工验收工作规范,以资遵从。通常有土建工程、装置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装置工程等的验收工作规范。
1、土建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凡出产性工程、辅佐公用设备及日子设备依照规划图纸、技能说明书、验收工作规范进行验收工作,工程质量契合各项请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则悉数施工结束。
2、装置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依照规划请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能质量请求及验收工作规范的规则,各道工序悉数保质保量施工结束。
3、人防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凡有人防工程或联系建造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有必要契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则,并请求按工程等级装置好防护密闭门;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闭门外的部位增设防护门进、排风等孔口,设备装置结束。
4、大型管道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大型管道工程(包含铸铁管和钢管)依照规划内容、规划请求、施工规格、验收工作规范悉数(或分段)按质量敷设备工结束,泵验有必要契合规则请求。
更新改造项目和大修补项目,可参照国家规范或有关规范,依据工程性质,联系其时本地的实际状况,由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商定提出适用的竣工验收工作的详细规范。
竣工验收工作的条件
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工作。
1、出产性工程和辅佐公用设备,已按规划建成,能满足出产请求。
2、首要工艺设备已装置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出产和环境保护契合请求,已构成出产能力,能够出产出规划文件中所规则的商品。
3、出产性建造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别的必要的日子福利设备以及出产预备作业,能习惯投产前期的需求。
4、非出产性建造的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隶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装置结束,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结束,能够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有正常运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