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法律法规(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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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 2、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修正)
- 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3)
- 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修正)_百...
- 5、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4、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内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3)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 第五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六十三条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在网站、报刊公开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修正)_百...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市居民实行自治,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居民委员会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3、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居委会的直接上级部门是街道办事处,属于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居民自治组织。社区隶属区政府管辖,是政府的下属的一级办事机构,主要业务受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5、居委会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居委会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6、居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决定管辖权内的相应事务,可以发布决定、公告、通知、告示等。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
1、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下统称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适用本规定。
3、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凡有重大分歧意见或者涉及政府部门职责权限、经费保障等问题的,应当事先沟通协商,再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4、应当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完善行政处罚制度建设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制机构、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5、抓紧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法公布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该法不符合的,应当于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
6、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