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文字法律(秦文字类编)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秦朝的法律制度有哪些特色论秦朝法律的特色
1、这说明秦代刑法的特点是法律残酷,秦法确立了重刑原则,着力加大对犯罪的惩罚,并严防犯罪率上升。秦法创立了连坐相保法,着力使整个社会通过家族部族的责任联结,形成一个荣辱与共利害相连的坚实群体。
2、秦政权以先秦法家重刑主义原则为指导,以商鞅变法以来确立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建立了一套严酷残暴的刑事法律规范。(一)刑罚体系秦政权在沿袭先秦刑罚体系的基础上,又有一些新的发展和改进。
3、第一,革除旧法,残存旧制。在春秋战国时期新旧制度的交替过程中,秦律作为一部维护新生制度的成文法,明确规定了一些限制奴隶制的法律内容。如秦律严禁掠取人质抵偿债务,违者“皆赀二甲”,以限制债务奴隶的扩大。
秦朝主要法律形式有哪几种
1、统一后的秦代法制形成了律、令、式、法律答问、法律文告以及程、课、廷行事等多种法律形式。(1)律 律是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自商鞅改法为律之后,律便成为秦的主要法律式。
2、秦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廷行事、法律答问和封诊式五种。故选A项、B项和C项。决事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
3、秦朝法律形式包括律、令、封诊式、廷行事、法律答问五种,其中类似于后世“律疏”法律解释的法律形式为法律答问。故选C项。
秦朝的官吏监督和法律制度
1、秦法的这些规定表明,任免官员的权力属于中央政府,各级官员不得擅自选官。至于官员的任免时间,秦法也有具体规定:县、都关、12县免除和免职,助手和团干部12月免除,3月除外。如果有死亡和缺陷,就没有必要去弥补它。
2、秦朝建立后,以维护皇帝的专制权力主要目的,以“治吏”为主要内容,以“纠察”各级官吏的违法失职为主要职责的封建监察制度便在战国时代御史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监察机关的设置秦朝在中央设置御史大夫,作为主管监察的最高官吏。
3、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秦律重视故意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处理:故意诬告者,实行反坐;主观上没有故意的,按告不审从轻处理。 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秦律把赃值划分为三等,即一百一十钱、二百二十钱与六百六十钱。
4、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是很严的,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包括《为吏之道》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
5、了解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秦朝的立法与法律主要内容,秦朝的司法制度; 2掌握秦朝法制的主要特点。 核心内容速记 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秦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家思想和政策。
6、司法机关: 秦朝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长官,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负责法律监督;郡守为地方行政兼司法长官,县令负责全 县审判,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治安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