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军婚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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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 2、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 3、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 4、登记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 5、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 6、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离婚手续 1、首先办理的证件跟材料应该有夫妻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以及已经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该有已经处理好抚养跟财产等问题的意见。 2、 婚姻登记所会对离婚的夫妻审核相关资料,并且询问相关的情况,如果没其他问题,则会当场登记发放离婚证。 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1、 男女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孩子的抚养权,不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2、 一般情况如果正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会判给母亲抚养,等结束哺乳期之后,男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再次申请; 3、 那么除了哺乳期之外,还没到两周岁的时候,一般都会母方生活,除非有其他特殊的'原因; 4、 到小孩子两周岁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以及哪一方更适合小孩的生活环境来判决; 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2 一、离婚的手续有些什么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6)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3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备齐一定的证件,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证件有:双方的常住户口簿,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两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接下来,证件材料准备齐全,然后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时长不久,当天就能办理完毕。双方协商后,执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就可领取离婚证,正式离婚。 二、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双方的手续完备,当时即可办理,可以说是协议比较顺利的。如果出现协议不顺利时,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财产分割、抚养、赡养等事宜达不成一致的话,则需要通过起诉离婚。首先,准备好,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婚姻本来就来之不宜,能够相识就是缘分,能够携手走到老,自然是每个人所渴望的,当发现很婚后两人并不合适,决定要离婚了,建议尽量通过协商离婚,不要起诉离婚,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材料,走相应的程序,减少对彼此的伤害。
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办理诉讼离婚的手续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途径。这两种离婚途径均需使用的材料,主要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协议离婚还需要夫妻双方各三张二寸蓝底或白底的单人证件照;起诉离婚还需要起诉方自拟的一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登记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离婚登记手续如下:(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检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八)颁发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正常离婚需要的手续主要分为两种:协议离婚手续和诉讼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诉讼离婚需要一方当事人携带离婚起诉书和相关证件,到法院进行起诉,然后法院经调解无效后会开庭审理,并判决是否离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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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需要的手续,要根据离婚方式进行确定:
1、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2、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需要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并且提供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进行审理后,确认感情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会准予离婚,向双方出具离婚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