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票据法律(出纳票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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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出纳丢失票据犯罪吗
- 2、出纳签字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 3、会计出纳同一个人法律后果
- 4、出纳需要用到哪些单据
- 5、会计兼出纳犯法吗
出纳丢失票据犯罪吗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公司的会计必须立即报告给经理,经理应该向工商局丶税务局丶公安局报案啊,否则的话,税务局可以说是你们为了逃税,故意把帐本藏起来了,那就是变成了经济犯罪了吔,麻烦就大了哦。
捐款票据丢了不算刑事案件。但是捐款票据丢失,是否有刑事责任,区别对待。如果是故意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分析:捐款票据丢失的话是要罚款的,至少一万以下的罚款。
出纳签字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法律分析:有责任,证明经办人收了款,收款的具体情况如收据上所写。经办人只对单位承担责任,不对外承担责任,故如果挪用,占用,侵吞,单位有权追偿,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办人所在单位对于收据,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有。在中国法律上,代签人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代签人自行承担,而不是由被代签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出纳因为按照已经签字的申报单进行领款而产生的任何损失都应由代签人承担法律责任,出纳不应承担责任。
签字。出纳签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出纳签字是一项法定行为,对于合同及其他单据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不会有后果。收付职能 出纳的最基本职能是收付职能。企业经营活动少不了货物价款的收付、往来款项的收付,也少不了各种有价证券以及金融业务往来的办理。
会计出纳同一个人法律后果
会计兼任出纳违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法律分析:单位会计出纳是同一人违反了稽核规定。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纳册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会计出纳一人兼任是违法的。会计出纳一人兼任是违法的。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我国《会计法》对此也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需要用到哪些单据
1、法律分析:出纳要用到的单据如下:付款凭证;收款凭证;收据;汇款单;报销凭证;支票。
2、出纳所需要的单据有一下几种:支票、汇票、现金缴款单、收据以及现金日记账。企事业单位在向其开户银行购买支票时,应填写一式三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由各行自制)。并在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签章。
3、出纳单据是指出纳工作涉及到的单据,公司出纳的单据有支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电汇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以及收到的发票、银行回单、对账单、工资表、收据、报销凭证等。
4、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出纳一般都接触到购物发票,报销的单据车票,飞机票,餐饮票等,银行电汇收汇单子,利息单手续费单据。现金,转账支票等。
会计兼出纳犯法吗
法律分析:会计兼任出纳违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违法的。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由一人担任是违反《会计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会计出纳一人兼任是违法的。会计出纳一人兼任是违法的。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我国《会计法》对此也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兼出纳不犯法,相关内容如下:不建议一个人同时兼任会计和出纳职务,因为这可能引起潜在的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是违法的,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