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古代法律比较(古代中西法律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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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东西方法律的异同?
1、不同点:在古代东方,因长期保留土地的公有制和原始社会的残余,法的发展十分缓慢,也比较简单、粗陋;而在古代希腊、罗马,由于其商品经济的发达,促使法律发展十分迅速,并达到了比较完善的水平。
2、法律在社会中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与古代中国不同,古罗马是真正的依法治国,而不是靠君主权力来治理这个国家,西方的法制相比较古代东方法制来说要更加的完善。
3、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
4、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
世界中世纪东西方法律制度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1、共同点:两者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
2、中国的法,虽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主要内容,在商代是刑,在春秋战国是法,而秦汉以后是律,但不管是刑、法、还是律,它们三者的核心都是刑事法律,包含的内容是刑法和刑罚,都不含有权利和正义的含义。
3、不同处:神力的接受者不同。西方对人力、神力的区别更大。
4、法的最初形式均是习惯法,后来经过一个时期逐步过渡到成文法或编纂成文法典。法的内容既反映奴隶主与奴隶两大阶级的根本对立,又调整着自由民内部的关系。
5、法律在社会中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与古代中国不同,古罗马是真正的依法治国,而不是靠君主权力来治理这个国家,西方的法制相比较古代东方法制来说要更加的完善。
6、由此可见,中西方法律的制定主要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只是西方古代法典具有相对意义上的民主性。 中国古代与西方政治制度不同点: 社会基本组织的不同点: 对于社会的基本组织而言,在中西方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差异性。
中西法律文化在法的本位方面的区别
1、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
2、(2)两种法律传统的本位不同 中国法制传统是集体本位、家族本位,中国古代法在形成的时候,是利用家族、宗族组织以及其血缘亲属关系,维护整个社会的等级秩序。
3、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另一个差异是法的本位,也即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中国法律文化的本位的特点是,日益集团化。而西方则是日益个人化。不过这也并非是绝对的。
4、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不同之处突出体现在法的地位差异。这样的差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看出:(一)法的权威 考察西方法律史,我们会发现在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和核心文化,并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5、.西方的“法律”则主要被理解为人们依主观意志和认识而制定的法律,即“主观法”或“现实法”、“实然法”。.在西方法文化传统中,人们凭借自然法概念将“法”与“法律”明确地区分开来。
6、中西方国家的经济基础不同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是作为上层建筑的范畴而存在的,因而法律是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反映和适应物,是随经济的需要产生并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