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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姻?这种关系为什么复杂到需要法律来保护?
美好的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的。一段充满猜忌、满是怀疑的婚姻,很难会有向好的趋势。试想一下,如果是你每天生活在怀疑中,总有人无时不刻地在监督你,你是否会窒息?又是否想要冲破“牢笼”。
婚姻是一种人际间取得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根据观念和文化的不同,通常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
婚姻是指两个人在法律和社会认可的情况下建立起的家庭关系。在婚姻中,双方通过结婚仪式或其他形式宣示彼此的爱情和责任,并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完成了婚姻登记。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1、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之间的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夫妻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夫妻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3、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是有法律效力的。忠诚协议可以是约定财产分配的,也可以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忠诚协议签订后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4、法律主观:夫妻忠诚协议书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依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即如果是一方对于出轨不再犯的行为表示,则该忠诚协议书有效;若协议包括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则一般不生效,得不到法院支持。
5、法律主观: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间忠诚协议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在认定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首先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6、忠诚协议不是一定有法律效力。忠诚协议的内容范围十分广泛,目前在国司法实践中,男女之间订立的忠实协议的法律效力相关问题仍旧存在争议,一般需要根据实际案情,对该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
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1、中国古代成文法自战国时代魏国李悝制定《法经》开始,社会法制儒家化确是从汉朝开始的。
2、从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看,无论是引经决狱还是引经注律都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步骤。为后世的“纳礼入律”即直接把儒家道德纳入封建法典铺平了道路,奠定了基础。从此儒家思想开始全面登上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舞台。
3、中国法律儒家化从汉代开始,汉代中期汉代大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儒家化正式开始。文景帝时期改革刑制,废除墨;劓;刖等肉刑,改为笞;杖;徒等刑罚,使刑罚制度走向文明。
4、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也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理论基础。儒家思想、君主专政制度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史的两大主体内容。
5、等级特权入律:“八议”入律,《新律》以《周礼》的“八辟”为依据,规定“八议”;“官当”,又称“以官当徒”,源于《晋律》的“杂抵罪”,允许官员在犯徒罪时可以以官品与爵位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