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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理赔(专打工伤赔偿的律师事务所)

2025-09-30 11:47:58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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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怎么赔偿流程

一、工伤赔偿具体流程有哪些?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参加工伤保险出现工伤如何理赔

参加了工伤保险出现工伤理赔程序如下: 一、工伤报告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 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 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 申请工伤鉴定 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 劳动能力鉴定 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 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 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 劳动仲裁不服 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 启动再审程序 。 《 工伤保险条例 (2010修订)》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一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单位工伤保险怎么理赔?

一、 工伤保险 怎么理赔呢? 工伤 理赔一般有以下流程: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 工伤事故 发生之日或者 职业病 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 工伤认定程序 由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 工伤认定 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社保 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 工伤鉴定 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 伤残等级 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 劳动能力鉴定 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 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 劳动仲裁法 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 解决。对 一审 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二审 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 申诉 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二、 工伤的认定 标准是什么?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理赔需要用人单位已为当事人购买工伤保险且其受伤情形符合上述七种法定工伤情形的任意一种,方可按保险理赔流程进行工伤上报、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及发放赔偿。如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只能与单位协商赔偿。

工伤怎么理赔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