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身份证要多久(苏州异地办理身份证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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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身份证要多久?
四十五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 工作规范(试行)》
第八十四条 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接收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后,应当在五日内予以签发。不予签发的,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告知申请人。
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发证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跨省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多久
“异地补办身份证,一般十五个工作日可以拿证;如果办理时选择快递,最快七个工作日可以快递到你手中。”
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到居住地的公安局办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疫情期间,大家都应尽量减少外出,若是身份证丢了或过期了,不急需要用的,建议最好在疫情过后再去进行换领或补办。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可以在居住地公安办证中心和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的同时,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随到随办、立等可取,且它对出行等需要身份证的事物都无影响。就算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办证中心也应该会有人值班,处理一些急需业务。
拓展资料:
委托家人办理后,邮寄过去。异地身份证补办,具体手续:
代办人需持申领人(补办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申领人(补办人)户口本;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
(4)申领人(补办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
(5)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最快多长时间?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最快需要半个月左右,但是这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才能够确定,居民在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六十日内会发放居民身份证,对于偏远地区时间会适当延长,但是总的时间不能超过九十日。
第一,由于我国居民人口流动大,大部分居民都离开户籍地到外地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会出现身份证到期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到异地更换身份证,居民可以携带到期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以及办理身份证的单位其他所要求的材料。到办理身份证的单位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自申请登记表提交之日起六十日之内会以邮寄的方式发放新的身份证,在部分偏远地区的时间会相对延长一段时间,但是延长的时间是不会超过三十日的。
第二,发放身份证的时间会根据地区的不同而发生改变,在市级单位和县级单位更换发放身份证的时间也是不同的,在市级单位居民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办证单位以后最快可以在十五日之内收到已经更换的身份证,在县级单位发放更换以后的身份证至少需要两个月及以上。居民到办证单位提交材料以后需要自费拍电子照,工作人员会将拍好的照片传至系统中,发放身份证时居民可以自行到办证单位领取,如果居民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到不了办证单位,可以请办证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邮寄的方式进行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异地补办身份证要多久
【法律分析】:最快60日。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4、规范证件制发程序。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5、严格身份信息核验。公安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身份信息核验制度,认真核验申请人与人口系统中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6、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制度。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7、严格执行工本费收费标准。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8、提供临时身份证明服务。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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