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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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民事诉讼追加被告申请怎么写
- 2、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有什么效用
- 3、追加被执行人的财务审计申请书如何写?
- 4、能不能直接追加被执行人
- 5、己经胜诉现在强制执行公司没有财产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怎么写?
- 6、执行法官把我申请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书邮寄给该股东?
民事诉讼追加被告申请怎么写
追加被告申请书怎么写:
1、写明申请人的具体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2、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如果被申请人是公司,则还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3、申请事项: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或某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4、事实与理由:简明扼要地介绍事件经过以及被申请人与本案的利害关系。
5、最后标明:此致某某人民法院申请人姓名以及申请日期。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拓展资料:法律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实践中一般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对于之后提交的依法另案起诉。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有什么效用
可以增加案件被执行人数。
现在许多案件都会遇上遇到过赢了诉讼却败在执行难上的问题,当遇上执行难时,其实有个很简单的方法可以降低执行难度,帮助实现案件执行,那就是追加被执行人。这个时候就要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啦。
追加被执行人的财务审计申请书如何写?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施工(监理)企业提出申请,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更换建造师(监理师):
(一)发包方与建造师(监理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监理)合同的;
(二)因工作调动、辞职或被单位除名,且已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因工作调动调离原单位的,还须完成新注册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三)确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需提供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
(四)被依法撤销注册或吊销建造师(监理师)注册证书不能履行职责的;
(五)受限制进入建筑市场等行政处罚,或者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建造师(监理师)的。
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一)款情形外,确需变更建造师(监理师)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中标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经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予以备案。
(一)印证变更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拟继任建造师(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拟继任建造师(监理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
(四)经继任建造师(监理师)本人签字确认的拟上岗到位的《项目管理委托书》。
第十二条 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责进行变更的,原中标建造师(监理师)在6个月内不得在其他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担任负责人。
能不能直接追加被执行人
你好: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 xxx,男, 生于xxx年x月, 汉族, 住xxx申请事项:追加xxxx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xxx法人、xxx股东、xxx股东、xxx公司鉴事为被执行人。
事实和理由:
根据xxx人民法院(xxx)x法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已向xx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xxxx有限公司实施强制执行。
经查实,xxxx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因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章程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xxx,股东出资情况为xxxx有限公司持股50%,xxxx有限公司持股20%、xxx持股15%、xxx15%。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该公司未支付xx%工程垫款xxxxxx元,退还工程保证金xxxx元,诉讼费保全费xxxx元及利息和迟履利息。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由股东组成清算组;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还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据此,xxxx有限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应当依法通知申请人(债权人)申报债权。但迄今为止,该公司既未成立清算组,也从未通知申请人申报债权。该公司有注册资金不实,虚假注册,抽逃资金等违法行为,明显存在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主观故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规定“27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有权将其申请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
基于上述实事和理由,申请人谨向贵院申请追加xxxx有限公司、xxxx有限公司、xxx(法人)、xxx(股东)、xxx(股东)、xxx(公司鉴事)为本案被执行人。
己经胜诉现在强制执行公司没有财产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怎么写?
根据《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追加股东或者相关人员为被执行人的,依法追加。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追加的被执行人、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致送法院、申请人名称、日期即可。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执行法官把我申请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书邮寄给该股东?
执行法官将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书邮寄给该股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在申请执行人申请将一人公司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法院需要通知一人公司股东其已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要求一人公司股东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债务。同时,一人公司股东对于法院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其有权提出执行异议。而其提出执行异议的前提是收到法院送达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