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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税(城市建设税计入什么科目)

2025-10-01 01:50:0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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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3 税率

税率为差别比例税率。

市区:7%

县城、镇:5%,撤县建市,为7%。

不在市区,县城和镇的,1%。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的海上, 税率为1% 。

4.计税依据

包括:纳税人 实际缴纳 的“两税”税额 , 查补 的“两税”, 出口 货物 免抵 的增值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不包括:海关代征的“两税”,非税款项(罚款、滞纳金等)。

5.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城建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消费税额*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

应扣城建税额=扣缴义务人实际扣缴的增值税额、消费税额*扣缴义务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

例子:位于 市区 的A企业2017年8月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共计5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15万元并处以罚款5万元,A企业8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是多少万元?

罚款不包含在计税基础里,应缴纳的城建税=(50+15)*7%=4.55(万元)。

6.税收优惠

①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计征,即随两税的减免而减免。

②因减免税需进行“两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③海关进口代征的“两税”,不征收城建税。

④对“两税”实行 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计征的城建税和附加, 一律不退还 。

⑤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7.征收管理

①� 纳税环节: 缴纳“两税”的环节。

② 纳税期限 :与“两税”纳税期限一致。

③ 纳税地点 :一般与“两税”纳税地点一致。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义务人,纳税地点为 代收代扣地 。

跨省开采的油田,在 油井地 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缴纳城建税。

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两税”在 经营地 按税率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1、纳税人、计税依据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其税率分别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按照规定,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3、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方法有那些?

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区为乡村的,税率为1%。

2、根据以上纳税人所在的地区税率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X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会计做账为:会计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综上所述,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3 税率

税率为差别比例税率。

市区:7%

县城、镇:5%,撤县建市,为7%。

不在市区,县城和镇的,1%。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的海上, 税率为1% 。

4.计税依据

包括:纳税人 实际缴纳 的“两税”税额 , 查补 的“两税”, 出口 货物 免抵 的增值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不包括:海关代征的“两税”,非税款项(罚款、滞纳金等)。

5.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城建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消费税额*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

应扣城建税额=扣缴义务人实际扣缴的增值税额、消费税额*扣缴义务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

例子:位于 市区 的A企业2017年8月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共计5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15万元并处以罚款5万元,A企业8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是多少万元?

罚款不包含在计税基础里,应缴纳的城建税=(50+15)*7%=4.55(万元)。

6.税收优惠

①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计征,即随两税的减免而减免。

②因减免税需进行“两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③海关进口代征的“两税”,不征收城建税。

④对“两税”实行 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计征的城建税和附加, 一律不退还 。

⑤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7.征收管理

①� 纳税环节: 缴纳“两税”的环节。

② 纳税期限 :与“两税”纳税期限一致。

③ 纳税地点 :一般与“两税”纳税地点一致。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义务人,纳税地点为 代收代扣地 。

跨省开采的油田,在 油井地 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缴纳城建税。

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两税”在 经营地 按税率缴纳。

城建税怎么算

城建税怎么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以下是我整理的城建税怎么算,欢迎阅读。

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 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仍是以“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的。但在现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城建税的会计处理方面,只是笼统地规定列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这里,没有考虑到计税依据中的“增值税”的特殊性,因它已从过去的价内税改变为价外税。因而,如何区分主营业务、其他业务,以及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而引起的城建税问题,在会计核算上是不明确的。

例如,某化工厂(一般纳税人)1999年7月份发生下列相关部分经济业务:销售商品产品收入价款210,000元,增值税35,700元,销售某化工原材料收入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购进化工原材料价款2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元。并假定全部款项均已清讫;增值税率均为17%;城建税率为7%。本期未发生消费税和营业税应税业务。

显然,该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额为:

[(35,700+1,700)—34,000]=3,400(元)

应交城建税额为:3,400*7%=238(元)

但是,如何据此进行计交城建税的会计核算?因为销售材料是通过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显然其应交城建税按现在通常做法理应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问题是,如何分清销售产品和销售材料分别应负担多少城建税?比如说,销售材料应交的城建税能否这样计算:

1,700*7%=119(元)这样计算当然不行。因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应交增值税额 (即3,400元),而非增值税销项税额。

那么,可否按销售产品和销售材料两者的比例来分担确定?实践中由于种种情况而无法计算。

笔者建议对现行做法作如下明确规定:

计交城建税应以“三税”为计税依据。其中,因存在“应交增值税额”并以此为依据而计交的城建税,在会计核算中,一律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以其余两种计税依据计交的城建税,则视其情况分别通过“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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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税怎么算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城建税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x适用税率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三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业务,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而施工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其所属预制构件厂、车间将预制构件用于企业所承包的工程等,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自然,施工企业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城建税怎么计算

一、正面回答

城建税是重要的税收之一,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当月应缴流转税额*适用税。

二、分析详情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

一、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二、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四、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后来流转税改革,流转税主要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以城建税应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