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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法律咨询(地契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2025-06-13 07:08:04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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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关于1955年地契

1、包产到户以后农村土地经营权使用权再次发生变化,新的经营承包手续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你认为原购买土地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政府补偿时,那也超过了时效。因此你持有的地契,无任何法律效力。

2、如果经过土改,这张地契应该无效了,可以到当地土地部门咨询一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是产权证明。如果是一直使用到现在,原则上是有效的。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3、法律分析:不承认,但有用。五二年以前的老土地证没有法律效力,因为那是土地私有制时期的产物,与现行的土地公有制是不符的,经过土改后国家把土地都收归国有,以前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就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民国时立的地契有无法律效力

1、如果土改之后土地仍然属于原有主人,政府就会颁发新的土地证明。民国时期的土地契约当然无效。

2、没有效了。民国时期的地契,经过土地革命时期就已经失效了。

3、民国地契——或者说是“房契”,说它无效他就无效,说它有效它也有效。比如:你一直住在这块地上,它就有效!拆迁的时候会据此给你增加补偿款项——但别太贪心。

4、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民国时代的地契,实行的土地私有,建国后,土地私有制度已经被废止,民国时代的地契当然没有法律效力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私有制被废除。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后,确立了两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由法律予以确认,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民国时期老人保留的地契随之废止,失效。

6、当时应该是有效的,现在的话就不行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农村土地归属集体的。

农村地契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地契就是土地交易时的契约。如果是农村自有的主宅,需要办理地契时可以咨询当地村委会。农村的土地买卖,其本质,还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买卖是违法的,没有法律效力。

农村里的房子都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因为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如果有土地使用权证,解释为土地私有,这是矛盾的。你所说的可能是房屋契证,没有的 没法办理。

办土地证需要的材料有 土地登记申请表;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

1950年的地契,还有法律效力吗

1、你好,这是有用的。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无效,但可以在确权时成为证据,做为参考。1982年宪法确立了土地公有,即国有所有和集体所有,标明使用权的《宅基地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现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应运而生。原有的老房契、老地契自然失效。

3、法律分析:不承认,但有用。五二年以前的老土地证没有法律效力,因为那是土地私有制时期的产物,与现行的土地公有制是不符的,经过土改后国家把土地都收归国有,以前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就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4、老房契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因此,解放后颁发的私有土地证或者地契现均已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一直居住在该地,或者有该地的使用权,那么将地契换成新的土地证即可。

5、五二年后的新的土地证是有法律效应的。还有一种情况是,你一直居住在该地,或者有该地的使用权,那么将地契换成新的土地证即可。

关于地契的法律问题

1、地契有法律效力。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地契,一般都是具有法律效力。原有的老地契是不能直接产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证明权属来源的一个凭证,也是主张物权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证据之一。

2、法律主观: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地契具有法律效力。原有的老地契是不能直接产生物权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证明权属来源的一个凭证,也是主张物权(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证据之一。

3、民国时期立的地契没有法律效力。1949年新中国成立,旧的社会制度下的土地关系,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被取缔,不能再作为现在的土地权属的依据。民国的地契,在1951年土改之前是有效的。

4、法律分析:地契不可以进行买卖。地契指的是买卖土地的双方所立的契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