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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撤无法律(撤三案件)

2025-10-20 19:08:37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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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撤再审执行异议顺序

1、执行异议后三撤需要:先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的,即使第三人又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继续进行。

2、法律分析:只有第三人能够提出足以影响本诉裁判的证据或事实时,方能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只有本诉裁判与第三人有实质上的利害关系时,第三人才能成为撤销之诉的适格当事人。

3、不服执行驳回异议裁定申请再审的处理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

4、第315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案件生效后,当事人如认为案件确有错误,有权提起再审。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上诉吗

1、法律主观: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上诉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上诉。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2、法律分析: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上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3、第三人可以上诉,但前提是该第三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有在被判决承担了民事责任,增加了义务,才有权提出上诉,否则没有上诉权。

4、也可能是对二审案件进行的再审,就不能上诉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定是由原审法院管辖,而案外人申请再审一般是由上一级法院审理。

5、民事案件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后,不能再提起上诉。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

民诉法三撤是什么

法律主观: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主体要件: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程序要件: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三)第三人撤销诉讼的起诉期间。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

三撤与执行异议的关系

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二者区别: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

2、法律分析: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一)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并且是第一次救济。案外人执行异议是特别救济程序。(二)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

3、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性质不同。前者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救济制度,后者本质上仍属于通常的诉讼程序;目的功能不同。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效力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为一种事后非常的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4适用客体。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客体是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四,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知道原诉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且能参加诉讼而未参加的第三人,不得提出撤销之诉。 二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