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格式(遗嘱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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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书格式怎样写
遗嘱的格式如下:
(一)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二)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三)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四)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五)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六)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七)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
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八)签名及日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立遗嘱是由被继承者来进行订立,但对于立遗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格式来进行处理,因而就要把本人的信息还有财产、以及分配的事宜全部的写明清楚,这样才能保障到此遗书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在被继承者死亡之后就可以依法的进行分配。
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者是录音遗嘱。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情况下口头遗嘱都是在立遗嘱人有生命危险的时候立定的,如果立遗嘱人已经脱离生命危险的时候,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格式怎么写?
(1)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自己亲笔写,写完之后签上自己的名义并注明年月日。
反言之,不是自己亲笔书写的、写完没签名、没有注明年月日等都可能导致自书遗嘱的效力受到质疑或否定。
自书遗嘱一般不建议进行涂改或增删,可以选择打印方式作参考,再亲笔抄写避免涂改。
自书遗嘱订立后如有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另行订立遗嘱,不宜在原遗嘱上删改,重新订立的遗嘱建议注明第几份,以及与之前遗嘱冲突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遗嘱一般由立遗嘱人自行保管,也可以交信任的人进行保管。
(2)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签名,另一位见证人签名,此外还需要遗嘱人签名,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要注明签名的年月日。
《民法典》实施后,代书方式可以是代书人亲笔书写或采取打印方式,为了便于继承纠纷中遗嘱真实性的认定,建议代书方式首选亲笔书写。
代书遗嘱要求比较严格,建议慎用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类型,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形成,打印后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均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真实性是遗嘱效力认定的前提,建议订立打印遗嘱时全程录音录像。
(4)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采用专业录音录像设备,应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录像遗嘱中应看到遗嘱人和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也可以在录音录像遗嘱中介绍自己的姓名并说明录音录像遗嘱形成的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的载体是录制设备,将录音录像遗嘱拷贝到电脑或其他载体上即为复制,建议采取录音录像订立的遗嘱要保管好录制设备,同时不要将录音录像遗嘱的原始资料随意删除。
(5)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一般是在极端情况下,即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以后,能够采取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格式范本
遗嘱格式范本一
立遗嘱人:___,女,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遗嘱受益人:___,男,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我,立遗嘱人___是位于___街___号___单元___层___号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之一,该房屋属于我的份额是我的个人财产。我老伴___在___年___月___日去世后,我至今未再婚。为防止日后因该房屋产生纠纷,现经我慎重考虑,并在我头脑完全清醒的情况下立此遗嘱。
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东街___号___单元___层___号房屋属于我的份额在我去世后赠与给我儿子___一人所有,并且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二、上述房屋如被拆迁,产权交换后所得房屋属于我的份额也按本遗嘱执行。
三、遗嘱内容完全是我个人的意愿,他人无权干涉。
四、本遗嘱我不委托他人执行。
五、公证员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向我解释清楚。
六、本遗嘱是由公证员根据我的意思打印,我确认无误并在本遗嘱上签名、捺指印。
七、本遗嘱是我的最终意思表示,若其他任何遗嘱与本遗嘱意思相违背的,均为无效。
立遗嘱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遗嘱格式范本二
立遗嘱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本人年岁已高且患有 疾病,随时可能发生不测驾鹤西归。为防止膝下子女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促进家庭关系和谐,因此,在本人头脑清醒,精神状态良好的情况下,特立此遗嘱对本人(及老伴)(有老伴的建议将老伴也列为“立遗嘱人”)合法拥有的(□全部 □部分)财产进行分配。
为保证本遗嘱的合法、真实、有效,特聘请 为见证人,见证人现场见证本人(及老伴)在立本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头脑清醒,精神状态良好,保证本遗嘱为本人(及老伴)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在完全自由、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望膝下各子女予遵从,勿生争执。
一、本遗嘱处理的财产范围
1、本人(及老伴)拥有的但仅登记在本人名下的“ 有限公司”的 %的股权。
2、(若有其他财产的,请在以下详细列明)
二、立遗嘱人对本遗嘱所涉及财产的处理意见
本人(及老伴)拥有的但仅登记在本人名下的“ 有限公司”的 %的股权由子女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继承,其他子女不得对此提出任何主张。
三、立遗嘱人在本遗嘱外未处理的财产的分配方案
本人未通过遗嘱处理的其他财产,由本人膝下子女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本人的债务由各个子女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四、寄语
本遗嘱是本人(及老伴)在充分考虑和商议后做出的决定,望本人膝下的各个子女遵从本人(及老伴)的心愿,切勿争产,和睦相处!
五、其他
1、以上遗嘱经律师代书打印后并经我核对无误,特此签名;
2、本遗嘱经本人(及老伴)签字后并就有法律效力;
3、本遗嘱一式 份,各个子女及见证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立遗嘱人:
(捺 印)
见证人:
(捺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