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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为和不作为的信息

2025-10-01 12:07:3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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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作为和不作为的定义是什么?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主要形式,在我国刑法中绝大部分犯罪以作为的形式实施,如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许多犯罪只能以作为形式实施,如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等。作为不仅指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积极举动,还包括利用他人、利用物质工具、利用动物乃至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举动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不实施其依法有义务实施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如遗弃罪,这种犯罪称为纯正不作为犯;还有的犯罪既可由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施,这种犯罪称为不纯正不作为犯。需要注意的是,不作为犯并不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积极的举动,而只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其实施的积极举动。因此行为人通过实施一些积极的举动而逃避法律要求其履行的特定义务时,并不影响不作为犯的构成。

作为和不作为是什么意思

1、作为与不作为

(1)作为

是指以积极的身体行动为一定的行为。

(2)不作为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

2、作为与不作为在刑法中的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叫作为,一类叫不作为。通说认为作为和不作为的区分主要是看实质。看他违反的规范是命令规范还是禁止规范。

(1)如果违反的是禁止规范,违反了禁令不当为而为之,那这就叫做作为。

(2)如果违反的是命令性规范,违反的是命令,那他就是一个不作为叫当为而不为。所以这里大家要从内在自的角度去进行分析,看他违反的是禁令还是命令。

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如下:(1)有作为的义务(2)有作为的能力(3)能为而不为(4)若行为人实施了作为行为,结果就可以避免。

3、刑法中典型的作为犯与不作为犯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条是典型的作为犯,实行行为是积极的杀人行为。

(2)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是典型的的不作为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中的作为和不作为是什麽?

民法中的作为与不作为是于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而言的。

绝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支配权与对应的义务。

义务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侵害支配权)。

相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请求权与对应的义务。

请求特定人作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它包含五层涵义:第一,必须负有某种特定义务;第二,必须为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第三,必须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第四,存在不作为的情形;第五,表现为程序方面的不作为。

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 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 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作为和不作为?

1、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刑法》中的作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作为和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两种基本方式。

2、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

2015年2月10日,保定市召开“深化整改、从严治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专项行动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白沟新城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件,对17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扩展资料:

没有履行是不作为成立的事实前提,已经履行作为义务就不发生不作为的问题。而没有履行又是以能够履行为前提的。能够履行是一个履行能力问题。如果行为人虽然没有履行作义务,但根据实际情况,根本不可能履行,仍然不发生不作为的问题。

1、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是指没有履行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履行的作为义务。因此,在认定有没有履行的时候,不能简单地以行为人的身体动静为标标准,而是应该以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的标准。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身体活动,但这一身体活动并非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的作为,因而仍应视为不作为。

2、能够履行

能够履行是指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应当根据事实加以判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作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作为

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

1、从物理性质区分不同。依通说之见解,行为乃基于意思决定而为之身体动静。出于身体之运动者为作为,由于身体之静止者为不作为。

2、两者是相反的行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主要形式,。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

3、涉及的违法行为不同。作为对应的是殴打他人、发表污蔑他人的文章、偷窃他人的财损坏某人的汽车、纵火焚毁房屋等。不作为对应的是遗弃婴儿、不抚养未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不扶养失去生活能力的配偶、驾车撞人后逃逸、医生见死不救、警察见百姓危及生命或者财产安剑救助等。

扩展资料:

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是一种特定的法律义务。具有一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成立的逻辑前提。

作为义务的这种特定性,是基于某种特定的条件而产生并且随着该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的。在这个意义上,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是一种特殊义务。

特殊义务是相对一般义务而言的,一般义务又称绝对义务、无条件义务。只要具有责任能力,一切人都应该遵守的义务就是一般义务,而特殊义务是特定的人应该履行的并且附有某种条件的义务。

因此,在认定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时,应当和一定的条件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如果具备这些条件,则负有特殊义务。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则不负有特殊义务。如果先前具有这些条件,现在这些条件已经消失,则先前负有特殊义务,现在不负有特殊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_作为

百度百科_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