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级4级(医院病情分级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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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急诊分诊时,一般将病人病情分为几级
4级。急诊指医院的急诊科。急诊在英语被写作“Emergencytreatment”,意思是紧急情况下的治疗。急诊分诊分为四个等级,我们按照从重到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因此是分为4级的。医院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病员开展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措施、护理技术、接诊服务、康复设备、救治运输等服务,以救死扶伤为主要目的医疗机构。
预检分诊病情分级1-4级的分级标准和分区标准
遵照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区分“濒危、危重、急症、非急症”1-4级分级管理。
各有关医院要结合学科及患者发病特点,按照“三区四级”的原则,参照《北京市医院急诊预检分诊分级标准(试行)》,制定本单位急诊预检分诊分级标准细则,遵照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区分“濒危、危重、急症、非急症”1-4级分级管理,挽救急危重症患者生命。
在急诊科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急诊预检分诊区域,建立和使用急诊预检分诊信息系统,对患者病情进行充分评估,按照“急重优先”原则准确定级,1级患者即刻抢救,2级患者10分钟内进行救治,3级患者先于4级非急症患者优先诊治,4级患者顺序就诊。
扩展资料:
急诊预检分诊分级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医院的急诊预检分诊系统应与本院的急诊挂号系统、排队候诊叫号系统、医生工作站联通联动,并参照《北京市急诊预检分诊分级信息系统建设软硬件要求》配置。
2、1级患者进入复苏室或抢救室进行即刻抢救,2级患者进入抢救室进行支持和救治或在10分钟内安排患者在独立区域接受诊治,3级、4级患者在普通诊疗区进行诊治。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伤——医院病情分级4级什么意思?
工伤——医院病情分级4级,是指属于非急症病人。
卫生部医管司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卫医管医疗便函〔2011〕148号
三、分级原则
根据病人病情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共分为四级:
注:“需要急诊医疗资源数量”是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补充依据,如临床判断病人为“非急症病人”(D级),但病人病情复杂,需要占用2个或2个以上急诊医疗资源,则病人病情分级定为3级。即3级病人包括:急症病人和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的“非急症病人”;4级病人指“非急症病人”,且所需急诊医疗资源≤1。
(一)1级:濒危病人
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
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二)2级:危重病人
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1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与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要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1级,如急性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急诊科需要立即给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严重影响病人自身舒适感的主诉,如严重疼痛(疼痛评分≥7/10),也属于该级别。
(三)3级: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附录A)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
(四)4级:非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1个)(附录B)的病人。如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病情分级上调1级,定为3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