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素(合同要素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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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合同要素包含什么
- 2、合同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 3、合同构成要素
- 4、合同中的七要素
- 5、合同要素主要包括了哪些
合同要素包含什么
双方签订合同,基本的要素可以分为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法等等。
二、标的:合同为何而立,标的就是关键。
三、价款:包括付款方式、条件、定金等等。
四、履行因素:包括期限、地点、方式等等。
五、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免责等等内容都包括在此。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明确仲裁还是诉讼。
七、合同生效条款: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以及无效的免责等等。
八、附件:记载本合同的附件种类、数量、效力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构成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是合同法规定的是基本要素条款,实践中我们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还应增加一些特殊要素条款,比如供货合同的交货、验货条款;借款合同的保证及担保条款、利息条款;承运合同的风险转移条款、不可抗力条款;赠与合同的生效条款;劳动合同的通知条款;知识产权合同的第三方主张侵权的责任承担条款等,这些条款要素在这些类型的合同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下面我们通过一份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给大家分析下其应包含的合同要素条款:
个人借款协议合同名称
甲方(出借人): 姓名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身份信息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住所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经营困难,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整(¥:×××元),借款期两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将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标的、数量、履行方式条款
二、每月利息率为2分,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主张该借款的通费、住宿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利息、违约责任条款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履行方式及债权转让条款
四、甲方同意乙方提供的保证人对乙方进行连带担保。保证人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主张该借款的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的责任。保证人条款
五、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决争议方法
六、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对于借款协议签订日期是很重要的,一定一定要写的)
合同中的七要素
合同中的七要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要素主要包括了哪些
一、合同要素主要包括了哪些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如何规避合同风险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1、 合同当事人 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 无效合同 。因此存在巨大的风险。 2、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 代理 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 在一些单位委托本单位业务人员或聘请外单位人员签订经济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完备的 授权委托书 的情况下,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作具体分析: (1)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2)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3)合同签订人未持有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证明文件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 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因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二)标的。 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 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比如毒品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中第十条有规定:当事人超越 经营范围 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涉及 知识产权 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这显然非常重要。 (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非常重要。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目的外。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违法及风险所在。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价格条款应予遵守。对于 买卖合同 ,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特别加予注意。《民法典》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部分动产如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也应进行登记的。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转移给买受人。虽然之前出卖人早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标的物的风险并不是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而是按照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的控制原则承担。 此外注意,货款的结算方式必需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掌握好合同交易性条款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避免违法违规带来的制度风险很重要。而合同的救济性条款是为了 保证合同 的交易安全,主要针对 合同违约 的信用风险的条款。合同一般应有的条款后两项,就是救济性条款。 (四)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在 《民法典》 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英美法系国家的《民法典》站在“保护”的角度,将这种制度称为“违约救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 过错责任 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赔偿, 《民法典》 采用了合理预见规则。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中,最常见的是损害赔偿。实践中如何确定损失数额,尤其是如何界定间接损失,这是一个很复杂也很有趣的问题。按照一般逻辑推理,在两个事物之间找因果关系,并不困难。但只要有因果关系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当赔偿的话,实践中就可能发生损失无限扩大的情况。 为此,创立了“合理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约时已经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将会发生的损失,才是他应当赔偿的损失。《民法典》还规定了防止损失扩大规则。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对于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 违约金 ,《民法典》也确立了适当性的原则。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限制违约风险的无限扩大。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及根据仲裁协议或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选择既有利于解决争议又能保护自身利益的争议解决方法。并应特别注意 诉讼 的时效及中止和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