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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宅基地老人死后使用权归谁)

2025-10-02 11:04:2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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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离世后宅基地该归谁?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老人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归本户内余下的人员共同享有权利。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3、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户主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一)、宅基地户主去世后,宅基地由村集体回收

1、宅基地户主为农村集体供养的五保户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无儿无女,他们作为宅基地的户主,在去世之后,宅基地将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2、宅基地户主为子女户口迁出农村的老人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子女可继承农村房屋,但由于子女户口迁出后,则失去继承的机会,就算有,也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若长期闲置,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二)宅基地户主去世后,宅基地由子女、亲属继承

1、宅基地户主去世后,由子女继承

(1)宅基地户主去世后,若其子女和宅基地户主属于同一集体内部成员,且经常生活在一起,则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在主张一户一宅,若继承后就变成一户多宅,这样也会被收回的。

(2)宅基地户主去世后,若其子女和宅基地户主属于同一集体内部成员,但没生活在一起,可达到宅基地申请条件也可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在主张一户一宅,若继承后就变成一户多宅,这样也会被收回的。

2、宅地基户主去世后吗,由亲属继承

(1)宅基地户主在晚年时,若由家门亲属或兄弟中某个孩子过继过来照顾老人生活的,那么就可继承老人去世后的房子。

(2)宅基地户主在晚年时,没有兄弟姐妹,但由比较远一点的亲戚照顾,后经老人和村上同意后,可继承老人去世后的一切财产。

3、宅基地户主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

(1)宅基地户主的女儿出嫁且迁出户口: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也可以使用屋下的宅基地,但不允许翻建或新建,若是倒塌了,则由父母原来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宅基地户主女儿出嫁户口未迁出:女儿可以将该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并可以新建或翻建,也可转让给其他本村村民。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我国农村遗产继承中,宅基地继承很常见,下面我来详细介绍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民个人出资在宅基地上建造居住的房屋,在其死亡后成为遗产,继承人均有权继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一旦作为遗产被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随之也被继承,无论继承人是否本农民集体成员,也无论作为本农民集体成员的继承人是否已有宅基地,均可通过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登记而成为被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屋在此是宅基地使用权存续的依托,一旦房屋灭失,房屋所有权即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消灭,则农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