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有案底吗(拘役管制有案底吗)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管制有案底吗?
管制有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由社区矫正机构(即司法局、司法所)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刑事犯罪记入公民的犯罪记录档案,也就是所谓的有了案底。刑事犯罪档案就是案底。因此,虽然管制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管制始终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而案底就是指犯罪记录制度,这种犯罪记录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终身存在不能取消。综上,管制会有案底,且终身存在不能取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 管制;(二) 拘役;(三) 有期徒刑;(四) 无期徒刑;(五) 死刑。
拘役有没有案底
【法律分析】:拘役是我国五大主刑种类之一,我国五大刑是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那么只要是被判处过拘役刑罚且判决书生效的情况下,就会有犯罪记录,也就是说被判处拘役的,会有案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拘役有案底吗
【法律分析】:拘役管制有案底。拘役是主刑种类之一,只要是被判处过拘役刑罚且判决书生效的情况下,就会有犯罪记录,即案底。留下案底会对以后的生活、工作产生不好的影响,尤其是对政审、征兵会有不利的影响。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5、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10、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拘留会留案底吗?
拘留是否会有案底要看具体情形:
1、治安拘留是一定不会留下案底的;
2、行政拘留不会留案底的,但是依然在公安网络上会有违法记录的;
3、刑事拘留一旦最终构成了犯罪就会肯定会留下案底;
4、刑事拘役是刑罚的一种,一定是会留下案底的。
刑事拘留会有案底和记录,不会自动消除,行政拘留没有案底。无罪释放是绝对没有案底的。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管制有案底吗
管制有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管制,拘役,假释和缓刑的话会留下案底吗?
一、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不管是上面四个哪一种肯定都会留记录,不会消除。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四)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可以作为工作记录予以保存。
(五)明确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
负责提供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负责登记和管理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登记、妥善管理犯罪人员信息。不按规定登记犯罪人员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并对犯罪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规定使用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