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刑法(附属刑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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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附属刑法有哪些
- 2、我国附属刑法有哪些
- 3、什么是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 4、附属刑法是指
附属刑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附属刑法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是对新罪名的规定。第二是修改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第三是对刑法分则条文罪状的解释。第四是增设新刑种。第五是规定量刑情节。属刑法是指规定在经济法规、行政法规等非刑事法律中的有关犯罪的刑罚的附属刑法规范的总称。附属刑法立法模式则是指对这些附属刑法规范立法时所采取的表现方式的类型。附属刑法立法是世界各国刑法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附属刑法立法模式体系内容和形式的附属刑法规范和立法模式,是互为表里的。完整、科学的附属刑法立法模式,既是一个国家刑法立法高度完善的重要表征,同时也折射出一个国家刑事司法水平的高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附属刑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附加刑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什么是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1.三者的定义不同 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附属刑法是指从立法体例上对刑法所作的一种分类。民商、经济、行政等非刑事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刑法规范的...
2.对刑法总则涉及方面不一样 单行刑法对刑法总则的修改涉及方面有三个方面:对刑法管辖权的修改、补充了量刑情节、对累犯的修改。 附属...
3.三者之间的关系 对刑法典进行局部修改补充的
附属刑法是指
附属刑法是指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非刑事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刑法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