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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在哪开(单身证明在哪开具)

2025-10-04 05:27:55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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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单身证明单身证明在哪里开

一、单身证明在哪开?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 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根据各地版式需求决定)

根据对于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现行规定:公民个人的婚姻记录证明可由本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大两寸免冠照片(需要开具几张证明,则带几张照片),至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并据婚姻档案记载情况,出具相应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单身证明需要提供的证件有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他人办理单身证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中,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单身证明的开具并不复杂,主要是要跑去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个对于外地买房者可能耗费的时间比较长。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单身证明需要在自己的居住地的相关部门登记,这能够有效的登记我国的人口数量,统计我国婚姻的人数,从上面我们还可以看出,要是想办理单身证明,还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所以说即将去办理的人们建议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单身证明怎么开

开单身证明的流程如下:

1、首先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开具的未婚介绍信,然后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

2、填好的草拟的表格和证件都交给民政局办理单身证明的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会依据申请所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4、在申请人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之后后,即可办理单身证明。

开单身证明需要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区婚姻登记处(通常在民政局)直接开具。开单身证明要求是未婚,已离婚,丧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单身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1、首先办理该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如果户口在镇上或者村里可以到县里民政局办理,如果在市区则去市里民政局办理即可。办理证件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证两个证件。

2、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和申请人两张单页,这里一定要注意户口本的准备工作,里面的单页一定要带齐,然后户主那页一定要两个章才行,如果少一个章要提前去户籍科补盖,有很多老户口本都漏盖了一个章。

3、将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好后需要签字然后现场写一份书面申请,几分钟后就办理好了单身证明,该证明的时效性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去户籍所在派出所开证明之前,好先电话确认一下,因为各地派出所除了要求重要文件之外,其他的文件可能会有所差异。

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十二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单身证明在哪个部门开

单身证明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多数情况是一定自己本人去开具的,有其他特殊的原因,需要代开具单身证明的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办理单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