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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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属于的劳动法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二)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四)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待遇,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务协议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总之,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较大,无论是对签署双方的要求,还是在法律上的保护层面,在酬劳分配方面等都是存在差异的。如劳动合同中有要求公司支付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务合同就没有这一说,薪资多少只要双方商量同意就可以。因此,不要把两者混为一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协议就是劳务合同,两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对应的主体资格不相同;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3、主体的待遇不相同;
4、报酬的性质不同;
5、用人单位义务不相同;
6、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相同;
8、两者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相同;
9、两种合同对应的纠纷处理方法不同;
10、两者对劳动力的支配权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