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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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南京公积金提取
- 2、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 3、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京公积金提取
南京公积金的提取条件: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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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对于 南京 公积金提取 条件的回答如下 住房公积金 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 商品房 、 经济适用房 以及 二手房 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 退休 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 公积金 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 身份证 (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 购房 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 结婚证 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 房屋所有权 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 契税 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三、偿还 住房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定的《 借款合同 》(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四、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与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的,其帐户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 女职工 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异地《长期 居住证 》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 居住证明 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五、离退休或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离退休的职工,提供离 退休证 或人事、劳动部门文件或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六、调离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出具本行政区外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或与本行政区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