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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防汛法律法规(江苏省防汛法律法规文件)

2025-08-12 05:21:4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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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防洪堤的保护和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洪堤的保护和管理。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堤围内建筑不可以改建。根据我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河堤围管理红线至“背水坡堤脚外三十米”,堤围内禁止建设房屋。

而且在拦洪大坝内部建餐厅,已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4条,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的要求。另外《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14条也规定,防洪堤管辖范围内不能建房。

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水文行业管理,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经济建设等领域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由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下级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河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技术要求实施管理。第七条 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管理范围按《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划定。

第二条 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地(以下简称老洪港应急水源地)建设、保护、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

本办法所称水文站网,是指在流域或者区域内,由适当数量各类水文测站构成的水文监测资料收集系统。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徐州市堤坝管理条例(2022修正)

1、第一条 为加强堤坝管理,充分发挥堤坝的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收 集体土地 房屋补偿行为,维护 房屋所有权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住建部门要强化建筑工地管理,严禁大风期间进行户外高空作业,严防脚手架、基坑坍塌事故发生。部署加固围墙、活动板房和集装箱看护房,持续开展全市C级、D级危房检查,坚决防止撤离人员返回居住。

4、徐州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第八条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6、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