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法律书(宋朝法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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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绝的宋朝法律
1、宋朝户绝继承制度“立继者与子承父法同,当尽举其产以与之。
2、宋朝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男子继承权的一半,并承认遗腹子和亲生子的同等继承权。
3、户绝情况下的继子财产继承宋朝时期是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一个巅峰,宋代的法律对财产也提供了诸多了保护制度,为了防止户绝后,纳税单位的消失,宋朝对户绝之家规定了立继和命继制度。
4、宋代法律中的“户绝”(也称“绝户”)概念延续自唐代,它有两层意义。一方面它是指父系血缘的断绝,即所谓“无后者为户绝”,包括没有任何形式的“继嗣”,第二个方面它是指作为国家的一个纳税单位的“户”的消失。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宋代
1、典律分野是《唐六典》的一大发展,“律之正罪,典以范政”,是中国古代行政法发展的结晶。唐以后,宋代有官修法典《庆元条法事类》,元代有《元典章》等。
2、从整个两宋的法制变化来看,其法律思想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北宋初至仁宗朝末年;神宗熙丰变法以后到北宋末年;南渡后至宋亡于元。
3、因此,宋代创制法律的活动极为频繁,法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这是宋代立法的第一个特点。建国之初民国时期,宋太祖事务繁多,混乱不堪,没有时间制定新的法律。它主要遵循法定格式和五代编纂,并把圣旨作为随时损益的手段。
4、宋朝的法律形式除了敕、令、格、式外,还有断例、指挥、看详、申明。宋代的法律形式在中国古代法律形态演变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仅是对隋唐法律形式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元、明、清法律形式的源头。
5、宋朝在典卖的法律行为中,保护家长对财产的处分权。凡典买卖产业,必须家长和买主“当面署押契贴”,如果家长在化外(古代指中国域外)或阻于战争,一时难返,须要呈报州县,给予凭由,才能商量交易。
6、宋朝法律制度重大发展:在立法上的体现(1)在《宋刑统》这部国家大法中,增加了皇帝个人敕令,反映出皇权对立法的控制。(2) 制定编敕(3)制定《盗贼重法》。
宋朝的立法概况有哪些?
宋朝的主要立法活动包括:《宋刑统》、《编敕》和敕律并行。其中,《宋刑统》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刻版发行的封建法典。在篇下分门,共213门,502条。
宋朝的立法继承自《唐律》,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民事立法及诉讼法丰富,体现了经济的繁荣。重视证据断案。
(1)《宋刑统》作为宋朝的基本法典,有关民商事立法的内容比唐律大为增加。(2)随着民事权利主体范围的扩大,立法内容也大为扩展。立法涉及到所有权、债、财产继承、婚姻嫁娶、检校析财等内容,多为唐律所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