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防法律法规(湖南省人防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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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对于人防车位买卖有管理权吗
1、如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开商场、医院、设仓库(禁储物品有特别规定),都是国家允许和鼓励倡导的。
2、人防设施和车位的产权不属于开发商和个人,而是属于国家。因此,人防车位不可办理产权证,不得进行买卖,但是可以进行租赁,而且需要人防部门的许可之后才能租赁,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20年,到期后可以续租。
3、但是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这样会损害国家和买受人利益,签订的合同协议也是无效的。购买这种人防车位到期后不受法律保护,这也是人防车位20年后争端问题。
4、人防车位的入口会有密闭的铁门,且会有文字的标识。人防车位不能买卖,所以只有使用权。租赁人防车位的价格相对于普通车位来说会便宜一些。人防车位不需要办理产权证,也不需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5、人防车位不可以买卖。人防车位,即指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停车位。人防车位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所有权归国家。我国《物权法》规定,小区人防车位必须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否则不得对外出租。
6、人防车位不可以买卖。人防车位的产权既不是开发商,也不是个人,而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因而人防车位是不可以办理产权证,也就无法进行买卖了。不过,人防车位在得到人防部门的同意之后,是可以租赁的。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2019)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如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开商场、办医院、设仓库(禁储物品有特别规定),都是国家允许和鼓励倡导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批准易地建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易地建设申请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室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情况,规定领导成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的维护管理工作岗位及其相应的责任,明确维修保养任务和内容。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简而言之他的主要职责就是:平时负责人防工程的修建,维护,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战时负责重要军民用设施,党政机关,重要工厂的搬迁撤离工作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疏散,掩蔽,组织人员进行水电设施抢修,并进行防化防疫的工作。
2、组织和协调防空建设和管理工作。人防办是人民防空工作的管理机构,是指“人民防空办公室”,是由国家民政部门设立的机构。
3、人防办属于政府机关的派出单位,就是人民防空办公室2简而言之他的主要职责就是平时负责人防工程的修建,维护,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战时负责重要军民用设施,党政机关,重要工厂的搬迁撤离工作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疏散。
4、人防办是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人防办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5、人防办主要职责就是:平时负责人防工程的修建,维护,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战时负责重要军民用设施,党政机关,重要工厂的搬迁撤离工作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疏散,掩蔽,组织人员进行水电设施抢修,并进行防化防疫的工作。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7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2、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3、第一条 为及时处理城市违法建设工程,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5、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