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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认定范围(关联关系认定范围有哪些)

2025-06-12 22:29:40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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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二、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三、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本公告第二条第(一)至(五)项关系的,不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包括哪些关系

所谓关联关系,按照《公司法》规定,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投资人/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一、关联关系认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且在过去12个月内具备上述条件的也被视为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将关联方细分为10类:

1。公司及其母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母公司。

2。公司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受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3。同一控制人下的其他公司。

4。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公司联营公司。

7。公司合营公司。

8。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

总的来看,母子公司之间,兄弟公司之间,合营公司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联营公司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公司与股东、董监高及与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之间,公司与主要自然人投资人之间,公司与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之间,上述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公司之间均构成股权关联关系。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一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控制另一方公司等情形,应认定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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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关联关系认定

关联关系认定范围如下:指公司内部人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的关联关系认定

关联关系的认定: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都可以认定为关联关系;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