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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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包括什么人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第一、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应作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
第二、遗嘱继承人: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
第三、受遗赠人: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
拓展资料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定。
“遗属、遗孀”分别是什么意思?
“遗属、遗孀”的意思分别如下:
一、遗属释义:
1.即遗嘱。
2.指死者留下的亲属。
《人民日报》1984.2.29:“特别是他曾多方打听、寻找烈士们的遗属,尽力帮助解决一些困难。”
《中篇小说选刊》1983年第1期:“望你们按政府的条文规定,享受烈士遗属的待遇即可。”
例句: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二、遗孀释义:
1.丈夫死后留下的妻子,有加层褒义的意思;
2.寡妇就是死了丈夫的人的统称,生下来的儿女叫遗孤,未生下的叫遗腹子;
3.遗孀是书面语,比较斯文,寡妇是口语,比较粗俗。
《伟大的悲剧》:“但他随后又悲伤地、坚决地划去了‘我的妻子’这几个字,在它们上面补写了可怕的‘我的遗孀’”。
例句:您知道他的遗孀现在一贫如洗。
扩展资料
一、遗言[ yí yán ]
释义:死者死前留下来的话:临终~。
郭沫若 《洪波曲》第十一章二:“死时留下几句哀切的遗言:‘如此国家,如此社会,如此自身,无能为力矣。’”
例句:以下各章,在某种程度上是实现遗言。
二、遗愿[ yí yuàn ]
释义:死者生前没有实现的愿望:实现先烈的~。
碧野 《彩石斑斓》:“副指挥长遵照她丈夫生前的遗愿,把骨灰一半撒入水利工地的江河里,一半埋在原先打游击的大山区。”
例句:她不得不去实现她母亲的临终遗愿。
遗属包括哪些人
遗属包括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法律分析】
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因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共遗嘱的共同执行人,或经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2、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必须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人的义务。3、单位或基层组织。在上述两种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什么叫遗属
遗属释义:死者的眷属。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子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遗属是什么意思
遗属指的是死者的眷属,在古代汉语里也有遗嘱的意思。
在古代汉语里,遗嘱又作“遗属”“遗书”“遗言”等,其含义要比现代民法中作为专门法律术语的“遗嘱”泛得多,一般可理解为死者生前预留给后人的一种嘱咐,其内容既包括对遗产的处分,又包括王位、家长权、祭祀权等身份行为的承受和义务的指定,还包括遗嘱人对死后丧葬示事宜的安排等。
扩展资料:
东汉赵哗所撰《吴越春秋》记大禹晚年,叹惜老之将至,乃嘱咐群臣:“吾百世之后,葬我会稽之山,苇掉桐棺,穿扩七尺,下无及泉,坟高三尺,土阶三等葬之。”这可视为传说中最早的遗嘱。而具备近代法律意义,涉及财产权利的遗嘱最早在中国出现于何时,目前尚难考证。有学者认为,典型的遗嘱继承汉代已出现。
到了唐宋时期,唐宋法律均承认遗嘱继承的有效。依唐丧葬令,遗嘱继承不得剥夺配偶、子嗣的继承权。南宋时,遗嘱继承的范围进一步缩窄。遗嘱继承失去了法律依据,法定继承遂成财产继承的唯一途径。不过,遗嘱继承并未因此绝迹,只要遗嘱不违背伦理和法律的精神,官府一般也承认其效力。
到了清代社会,法定继承始终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遗嘱继承是一种补充形式,或者是与法定继承并用的一种辅助形式,在保证法定继承人的主要权利的前提下,对部分遗产做出特别处分。
法定继承之所以能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居于垄断地位,与中国家庭制度的持久坚固有着最直接的关联。由于中国人血亲观念非常重,因此每个家庭都忌讳自己身后门户灭绝。出于把家庭门户传继下去的本能愿望,多数中国人所谓的分家其实就是一个“传家”的过程——通过家产的传承把家庭门户传延下去。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中国遗嘱观念的变迁
遗属拼音怎样拼?
遗属的拼音是:yí shǔ。
遗属
[拼音] [yí shǔ]
[释义] 死者的眷属。
出处
《晋书·隐逸传·宋纤》:“臣受生方外,心慕太古。生不喜存,死不悲没,素有遗属,属诸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