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办理(长春房屋产权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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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 2、怎么办理房屋产权证
- 3、请问房屋产权证怎么办理
- 4、房屋产权证怎样办理?
- 5、产权证怎么办理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一)申请条件: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二)提供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申请
(三)办理程序: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怎么办理房屋产权证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2、受理申请,审查材料;
3、必要时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4、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请问房屋产权证怎么办理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携带材料进行申请。申请人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办理申请。
2、相关人员进行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人员审查。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登簿记录。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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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怎样办理?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携带材料进行申请。申请人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办理申请。
2、相关人员进行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人员审查。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登簿记录。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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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怎么办理
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携带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
2、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材料;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成交价格,对房屋进行现场评估;
4、买卖双方当事人交纳税费;
5、领取产权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暂行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