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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政策(回迁房政策)

2025-10-19 08:06:18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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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回迁房过户最新政策

2022回迁房过户最新政策是什么情况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加小心。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广州回迁房买卖政策

回迁房买卖新规:回迁房屋大部分是划拨性质,不能进行直接买卖交易、基本不能直接贷款,房主持有住房满5年,凭安置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与税费取得房产证后方可上市交易。

回迁房买卖的限制有:

1、回迁房是否五证齐全;

2、回迁房是否有房产证;

3、回迁房的性质是否受到政策的限制。

买卖回迁房流程为:

1、购房者需要事先去了解房子的环境和检查房子是否属于合法购买的范围,房子的有关证明证件是否具备齐全;

2、确认房子没有任何问题后,购房者可以跟售房者交谈一下价格的事宜,争取用最合适的价格买下;

3、确认购买后,购房者需要交一部分的定金;

4、签订购房合同,把最后的房款交接完毕;

5、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前提是交易管理部门要对房子进行过一次核查,如果发现房子是违法售卖或者证件不齐全的,是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的,严重者房子有可能被查封;

6、核查成功后,买卖双方可以办理立契手续;

7、缴纳税费。

回迁房买卖新规是:回迁房未满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5年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未满5年签署的回迁房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可进行合法销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回迁房过户最新政策

对拆迁户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价值相当于补偿金部分的新建房屋,免征契税。按照国家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一)回迁房与安置房等值部分,只缴纳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由个人缴纳;

(二)超值部分,按买卖缴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契税2%,手续费3元/平方米;

(三)产权登记费,按套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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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迁房的新政策是什么?

回迁房买卖新规是:回迁房未满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5年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未满5年签署的回迁房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可进行合法销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